中新网11月5日电 据山东省高等东说念主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音讯,2024年11月5日,滨州市中级东说念主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然气分公司原党委布告、代表段彦修纳贿一案,对被告东说念主段彦修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款东说念主民币三百九十万元,纳贿所得财物照章充公,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春节至2023年9月,被告东说念主段彦修哄骗担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坐褥谈判管制部副主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然气分公司党委副布告、总司理,党委布告、代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权力地位酿成的便利条目,为关系单元和个东说念主在原油设立谈判调遣、工程承揽、企业谈判等事项上提供匡助,平直或通过他东说念主罪犯接收12个公司和个东说念主所送财物,折合东说念主民币诡计6197万余元,其中2500万元系未遂。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东说念主段彦修身为国度职责主说念主员,哄骗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东说念主谋取利益,罪犯接收他东说念主财物,数额高出深广,其举止组成纳贿罪。段彦修尚有2500万元未履行赢得,系罪犯未遂,照章从轻处罚;到案后确乎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持的纳贿罪犯事实,主动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持的大部分纳贿罪犯事实,系率直,自发认罪认罚,纳贿所得财物已一起退缴,照章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